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2008年第一次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08年4月~5月中旬
检查范围:全省9个市(州、地)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以及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
(二)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以及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在建公共建筑、住宅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主体、门窗幕墙等实体工程质量,以及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排污管道质量情况。
(四)在建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人员执证上岗在岗情况,以及省外入黔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入黔备案办理情况。
(五)施工现场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见附件1、2、3、4
三、检查方式
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先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各地、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将于5月19日~5月26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机构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行为。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地要通过随机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各地应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五)各地要将本地区贯彻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施工处。
五、省建设厅督查方式
(一)省建设厅将成立以张鹏副厅长为组长,施工处周世玲处长、省安监总站王伟站长、省质监总站柯东升站长为小组长的三个督查小组对全省9各市(州、地)进行督查。
(二)每个地区抽查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共5个项目,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其中1个项目应为门窗幕墙施工阶段。市(州、地)政府所在地抽查3个在建项目;每个地区抽查1个县(市、区、特区),检查2个在建项目。
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市4个地级市除抽查在建项目5个外,还应抽查市政基础设施1个,重点为市政排污工程。
(三)请各市(州、地)建设局准备好汇报资料,并将在建项目一览表(见附件5)及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2008年5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施工处(电子邮箱:sgglc@gzjs.gov.cn)以备抽查项目。省建设厅将于5月16日前将抽查项目名单反馈给各地。
(四)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向省建设厅汇报,并向全省通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检查组将下发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不良行为记录。
(联系电话/传真:0851-5360292/5360289)
附件:
1.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3.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表
4.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检查表
5.2008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在建项目一览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信息来源于贵州省建厅,详细内容可查询http://www.gzjs.gov.cn/Pages/Page_Info.aspx?Id=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