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至16日上午,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亮点纷呈,明确了下一阶段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
1、明确两个“坚持”: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2、强调四个“一以贯之”: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取得执政地位尤其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必须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党内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可能遇到的风险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大意义的认识也是十分清醒的、态度也是一以贯之的。
3、明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4、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十六字”基本要求: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
5、以四个“结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6、明确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广大干部群众。
7、要求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会议要求各级纪委2008年要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促进中央关于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8、住房公积金监管进入纠风视野: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注意查处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9、办案重点是两大对象四类案件七个领域: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组织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
10、“五项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11、“七不准”推动国企领导人员严格自律: 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摘自互联网)